近日,重庆市教育委员会转发了教育部办公厅《关于开展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隐患弱项排查工作的通知》(教科信厅函〔2026〕4 号),同时印发了《关于加强全市普通本科高校教学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》(渝教高函〔2026〕20号),要求各高校开展实验室隐患弱项排查工作并提交工作情况报告。根据上级部门要求,为加强学校寒假年初实验室安全管理,拟开展实验室安全隐患弱项排查专项行动,相关要求通知如下。
1.各学院认真学习文件精神并遵照执行,在寒假前安全检查的基础上,再次开展实验室隐患弱项排查与整治,着重加强寒假期间运行实验室的排查和师生安全教育,进一步强化实验室危险化学品采购、运输、储存、使用、处置等各环节的安全监管,坚决防范和遏制实验室安全事故发生。
2.请各学院在全面检查基础上,形成学院实验室安全隐患排查工作报告(模版见附件3),于2026年2月8日17:00前,将纸质档经所在学院主管领导签字、加盖学院公章后报本科生院实验室建设与管理科(综合办公楼229室),电子档发送至 569812770@qq.com。
联系人及电话:熊老师、彭老师
附件:1.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办公室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 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隐患弱项排查工作的通知
2.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隐患弱项 排查工作的通知
3.高校实验室安全隐患排查总结报告(学院模板)
4.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隐患弱项 排查工作的通知
本科生院(实验室建设与管理处)
2026年2月4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