各相关学院:
根据我校《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管理办法(试行)的通知》要求,学校决定开展 2025 年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考核工作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评价考核范围
对各学院拥有的单台(套)原值在 50 万元以上(含 50 万元)的大型仪器设备在 2025 年度的开放共享情况进行评价考核。
二、评价考核周期
2025 年 1 月 1 日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
三、评价考核内容
本次评价考核重点考察组织管理情况、运行使用情况、共享服务成效等方面。
(一)组织管理情况
主要包括大型仪器设备共享制度建设情况、购置统筹管理情况、原值 50 万元以上仪器开放率、实验技术队伍建设情况、在线服务平台建设等内容。
(二)运行使用情况
主要包括仪器年平均有效工作机时、运行使用成效等内容。
(三)共享服务成效
主要包括共享率、对外服务成效(年平均对外服务收入、年服务用户次数)及用户评价等内容。
四、有关要求
(一)各学院要高度重视,精心组织,对本学院报送的数据要审核把关,确保本次评价考核报送的数据真实可靠。对拒不配合、数据造假的,考核结果直接定为“不合格”,并记入科研诚信档案。
(二)各学院于 6 月 23 日上午 11 点前,将加盖公章、领导签字的扫描版 1.《XX 学院大仪开放共享评价考核自评估报告数据及相关内容》;2.《XX 大仪日常使用记录表》(每台仪器的记录);3.《承诺书》;4.《XX 学院原值 50 万以上仪器设备资产清单汇总表》;5.《重庆师范大学大型仪器设备使用效益评价表》等相关附件证明材料打包压缩并以“学院+大仪评价考核”命名后,发送至邮箱 569812770@qq.com,纸质版报送至办公楼 229。
(三)评价考核和仪器信息填报工作开展情况纳入学院年度考核;工作开展不力或无正当理由不参加评价考核、不填报信息的学院,视具体情况采取公开通报、责令限期整改,在新购仪器设备等方面予以约束。同时,评价考核结果还将作为实验室滚动项目申报、科技创新基地申报、科研项目申报等的重要依据。
(来源:重庆师范大学本科生院)